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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做好重庆市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结合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结合国家及重庆市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相关行业领域以及地方重点发展规划,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良好氛围和新优势。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助推重庆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成为具有创新体系的创新型城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各高校应按照国家“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机制体制改革,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订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重庆市设立市级“2011计划”培育项目库,吸纳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国家和重庆市的重大需求开展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此基础上,打造建设一批国家评审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形成校、市、国家三级长期、稳定的培育与建设机制,系统推进重庆高校“2011计划”工作机制。
分类发展,择优支持。根据不同需求协同创新的任务和要求,分类型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根据国家的建设要求、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评价等重点打造和培育一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同时,在高校自主培育的基础上,每年择优遴选出一批对重庆未来一段时期的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建设,并认定为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
广泛聚集,多元投入。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充分汇聚现有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资源和投入,形成集聚效应;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优质资源,吸纳社会支持,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引导性、奖励性的资金支持。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五大模式
构建知识创新模式。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发挥人才和学科优势,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创新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可持续地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若干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的国际学术中心。
构建技术转移模式。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与各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的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运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重庆的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跃升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
构建成果转化模式。面向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围绕“314”的发展目标、国家五大中心城市、内陆开放高地、“缩差共富”的发展规划,支持高校与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共建联合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专项学科研究所、专门技术孵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协同创新机构,推动高等院校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重庆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并为地方经济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在国家创新与区域创新的结合和衔接中发挥骨干作用。
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的根本改革。
构建文化传承创新模式。面向国家和重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围绕市委“文化强市九条”的要求,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和人才的优势,坚持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境外高校、社会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合作,加强重庆巴渝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三峡文化、移民文化的研究、创新与传承,不断发挥高校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大力提升重庆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重庆文化高地。
(二)抓好“六大重点”
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多方参与的高校协同创新管理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调与决策,完善教育与科技、产业、人才、项目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协同机制,争取国内外协同创新资源,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等。
建立切实可行的人事制度。坚持“科技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人才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补充、扩大人才总量与提高人才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快速扩大全市高校科技人才规模总量,促进产学研科技人才合理流动,完善科技人才成长模式和培养路径,改善科技人才综合结构和专业结构,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努力把重庆建成内陆开放性人才高地。
建立导向鲜明的评价机制。改革完善高校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科技人才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和分类评价体系等人才激励制度。以创新能力、研究成果、社会效益作为高校的价值取向,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综合评价制度。从而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
建立合理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推动学科间的协同创新,开发学科交叉地带,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并形成确保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大学科技园区建设,特别是要推动大学城“五个一体化”建设,促进教育、科技资源共享,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
建立视野开阔的交流合作机制。突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积极吸引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和资源,聚集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实质性合作,构建跨国别、跨地区的国际产学研联盟,引导世界级科研机构、大学与重庆的高校、院所、企业形成创新共同体,从而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
营造奋发进取的协同创新氛围。各高校要不断解放思想,主动谋求教学科研的协同式跨越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纳入学校科学研究的宏观视野,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四、“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施范围和周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要求和重庆市战略发展需要,重庆市高校“2011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以高校为实施主体,实行校、市两级分层培育和校、市、国家三级分层组织与实施。重庆市每年组织一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四年为一个周期,建设运行满四年后,由市教委、市财政等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单位联合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参照教育部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方案进行。
(二)“2011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类:以自然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国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其中,建设国家级的协同创新中心要以世界一流为目标,建设重庆市的协同创新中心侧重支持适应重庆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项目。
——围绕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开展协同创新。协同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把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作为优先任务,集中优势力量进行攻关,突破新一代信息终端及配套、云计算、通信、物联网、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节能环保装备等产业核心关键技术。
——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展协同创新。突出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技术发展导向,在机电装备、化工及冶金等基础和传统产业领域,以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制造与再制造、制造业信息化为重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科技、标准、流程产业同步发展示范,推动技术标准创制和流程创新。
——围绕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工业设计服务、现代物流服务、软件服务外包、制造业服务等技术攻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攻关,促进数字家庭、移动生活服务、空间位置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业、科技信息与知识服务、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培育研发服务新业态,推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
——围绕打造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示范区,开展协同创新。高校要积极响应地方需求,通过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共建或与市外、国外知名研究机构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推动两江新区成为科技创新高地、成果转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围绕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开展协同创新。以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农业竞争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和“两翼”农户万元增收。
——围绕推动科技惠及民生,开展协同创新。在人口健康、公共安全、资源环境、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强化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示范,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类: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市级协同创新中心侧重支持推动重庆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项目。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开展协同创新。高校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高地,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世情、国情、党情、市情、民情“五情”教育活动,发扬红岩精神和三峡移民精神,培育重庆城市精神。
——围绕社科理论成果和文艺精品力作打造,开展协同创新。主要加强优势学科、研究基地建设,积极研究并推出一批高水平的理论成果,积极介入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挖掘巴渝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统战文化、三峡移民文化、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等资源,创作一批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的文艺作品。
——围绕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开展协同创新。发挥高校在现代传播研究上的优势,加强对学术前沿的追踪和跟进,推动重庆市的重要媒体转型升级,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
——围绕公益性文化事业,开展协同创新。在“十二五规划”中,重庆市将以完善乡镇、社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校要积极配合规划目标,促进资源整合、共建共享,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切实改善文化民生。
——围绕特色文化传承,开展协同创新。深入挖掘巴渝文化、抗战文化、统战文化、三峡移民文化、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三峡文物和渝东南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利用。结合重庆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文化研究与建设工程,积极参与保护一批抗战历史建筑本体和重要抗战遗址,建设一批抗战历史风貌片区。
——围绕文化产业发展,开展协同创新。各高校要抓住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机遇,打破学科、学院、学校与社会的壁垒,寻求国际合作办学,培养适应全球化需要的文化产业人才,围绕重庆市“建设西部地区文化产业重要增长极”的目标联合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文化产业类创新机构和创新企业培育。
3.面向行业产业类: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需重点围绕重庆市“2+10”战略性新兴产业展开协同创新。
——围绕亚洲最大笔记本电脑基地建设,开展协同创新。“十二五”期间,重庆市要建设“两区十园七基地”,建成亚洲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到2015年产值超过10000亿元。各高校要围绕整机制造、零部件及配套产品等笔记本电脑制造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与有关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笔记本电脑研发,联合培养IT产业创新型人才。
——围绕国内最大离岸和在岸数据开发处理中心,开展协同创新。“十二五”期间,重庆市将建设面向全球的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园,建成国内最大的离岸和在岸数据外包处理中心和云计算中心。各高校要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云计算领域的领军人才和技术专才,培育多层次、高技能型人才,服务云端产业发展,为全球跨国公司、金融巨头、证券服务商等大宗数据处理需求单位入驻提供人才保障。
——围绕通信设备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坚持技术创新与应用创新相结合,有关高校应进一步完善通信领域的研发体系,联合搭建新的通信产业平台,建设一批通信行业的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研发中心,为把重庆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通信设备产业基地提供智力与科技支撑。
——围绕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建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设计和制造基地。在渝高校要加强开放合作,协作推进相关学科建设,积极促进与国内外知名半导体企业的合作,加强对企业创新人才的集聚,打造高端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充分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助推。加强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的结盟,形成新的攻关克难的研发机构,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混合动力汽车为转型过渡期的重点,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配套体系,为把重庆建成国内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最重要、最主要的研发生产基地作有力支撑。
——围绕环保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以市场亟需的重大环保技术及装备为高校院所合作攻关的主攻方向,争取在环保产品工业设计、系统集成和应用创新等关键环节突破技术瓶颈,推进国内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建设。
——围绕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积极配合重庆轻轨、地铁产业和中国北车、南车集团南方生产(高速列车、动车组)基地建设,在完善技术创新、供应链管理和服务培训三个方面,积极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要围绕建设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完善生物医药尤其是中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发展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推进创新药物的研发,促进重庆生物医药产业更好地发展。
——围绕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着眼轻量化、高强韧、结构功能一体化和智能化、模块化、材料元器件一体化两大发展趋势,在培育高性能铝合金、镁合金、天然气化工新材料、石油化工新材料等方面加强科技攻关,推动重庆新材料产业领先发展。
——围绕风电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十二五”期间,重庆要建设我国重要的风电装备产业基地。高校要积极开展相关方面的人才交流、技术合作,加强重大技术项目的研发,提升重庆风电装备的国际化水平。
——围绕光源设备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十二五”期间,重庆要重点发展光伏和LED两大具有潜在优势的领域,力争2015年光电产业产值超过300亿元。高校应着力完善人才培养与光源设备开发协同机制,为把重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光伏产品研发生产基地做出贡献。
——围绕仪器仪表产业集群发展,开展协同创新。重庆将建成国内规模最大、产品门类齐全、系统成套能力最强的综合性智能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基地。高校要通过开展整机产品和集成控制的技术创新,推进科研资源共享、基地共建、项目共研,提高重庆仪器仪表的集成运用和成套生产能力。
4.面向区域发展类: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市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市级创新中心侧重支持适应重庆市“十二五”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的项目。
——围绕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两江新区建设需求,开展协同创新。重点围绕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研究自主创新战略及发展模式,搭建协同创新平台,促进区域联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围绕优化城镇化战略格局,开展协同创新。积极开展优化城镇化战略格局研究,探索实现重庆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及差异,为确定城镇化重点地区、科学规划、完善现实的城镇体系提供服务,推动城镇的区域协作和联合开发。
——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开展协同创新。把创新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着力于新技术、新产业的创造和生成,着力于创新制度、创新文化的培育和建设,通过重点领域创新突破,推动重庆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
——围绕市内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开展协同创新。按照市内各区域的社会经济结构和要求,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扩展社会服务领域。面向区域社会经济主战场,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社会服务的技术层次和质量。
——围绕三峡库区后续发展,开展协同创新。着眼库区长远发展,突出库区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战略任务,利用高校的学科基础和研究优势,加强与企业的结盟及与地方的合作,为三峡库区的后续发展做出贡献。
——围绕一小时经济圈发展,开展协同创新。重庆高校大多数集中在一小时经济圈,应充分担负起天然职责,认真开展一小时经济圈发展研究,为一小时经济圈建言献策。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的联系,主动融入一小时经济圈的发展。
——围绕渝东南地区特色发展,开展协同创新。立足武陵山区特有资源的研究培育独特的科研方向,开展应用性研究,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协同创新平台,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积极引导科研团队着重从民俗生态旅游、现代山地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等特色产业中寻找科研课题并进行攻坚,把科研成果迅速应用于生产、生活实践中,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友好的武陵山地区经济高地。
(三)“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
按照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原则和总体要求,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行校、市两级分层培育。
1.校级培育:高等学校作为自身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主体,应设立专项规划常年开展项目培育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设计专项规划和实施办法,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为顺利推进项目培育奠定良好基础;要充分汇聚现有资源,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学科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与特色,面向科学前沿和重庆市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等战略规划确定协同创新方向;要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大胆探索协同创新模式,明确协同创新目标和实施路线,明晰协同各方职责与权益,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要科学制定本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要求和实施条件重点突破。
2.市级培育:市教委作为高校主管部门,在相关市级部门的协同下负责全市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市级培育工作。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加大对高校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形成公共财政稳定投入的保障机制;结合现有市级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科研资助项目和类型,制订重庆市高校协同创新相关资助方案和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形成市级培育资助体系和管理体系;在各高校自主培育的基础上,市高校协同创新联席会议每年原则上参照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要求组织一次市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论证和评审,建立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项目库,按照一定数量和计划,择优遴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入库并重点支持,作好充分培育;在国家组织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评审时,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由市高校协同创新联席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市级培育项目进行筛选,结合各类协同创新方向的不同特点分类评审,择优支持。
(三)“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
重庆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分类进行评审认定,各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分为“国家级培育中心”和“市级培育中心”进行分类评审、认定和培育。申请认定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条件执行。申请认定重庆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条件为:
申报重庆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应与重庆市总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教育规划、科技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计划等实际需求紧密结合。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重庆市科技创新的迫切需要,且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至少应在市内该方向代表最高水平,具备冲击国家和世界一流的基础与能力。
――已经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为市级重点学科,并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市级创新联盟等科学研究平台。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应符合重庆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计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文明进步的根本需求。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重庆市该方向的最高学术和人才培养水平。
――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
――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分工具体。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依托的主体学科至少应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市级以上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切合重庆市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
――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产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须在行业产业内具有明显特色和行业企业的影响实力,依托的主体学科至少应在市内处于领先行列,并建有相应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基地。
――参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应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有效地聚集了多方资源,得到了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重庆市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牵头高校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参加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已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形成了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显。
――牵头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切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市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
――得到相关协同创新的支持,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立项实施
“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要会同协同创新各方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各类“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严格按照认定立项时确定的培育方案开展实施,市教委及相关市级部门将加强对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于实施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培育中心”推荐到国家层面争取更大支持并给予奖励,对于完成预订任务但仍通过国家评审认定的,经评议后择优继续培育或作为市级培育中心投入实施,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及时予以整改或裁撤。
批准认定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启动实施。
五、支持措施
为确保重庆市推进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取得实效,由市教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根据计划实施的实际需求,落实相应支持措施。在经费上要加大支持力度,但要避免重复投入;在政策上要倾斜,但要与现有政策相配套;在评价激励上要加强,但要与高校创新能力提升业绩相对应。
(一)完善配套政策,为高校实施协同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建构政产学研深度参与的协同创新运行机制。由市高校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协调,建立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责任制度,逐步完善市内各级政府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要支持面向行业产业发展和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积极调动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动性和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力量参与到高校协同创新中来。推动高校创新资源向园区、向企业聚集,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产学研相结合和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相融合的机制,推行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制和目标管理制。
建构有利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优质科研资源共享机制。按照“需求导向,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海计算”等新技术手段,整合科技资源、理顺管理体制,重点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多层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加快大学科技园区建设,特别是要推动大学城“五个一体化”建设,建立若干能够面向市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企业的科研资源共享平台,为高校开展协同创新提供优势资源。
建构有利于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的人事政策。完善加强高等学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与分配制度,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快速扩大高校科技人才规模总量。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促进科技创新人才跨单位流动,积极推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助推协同创新体人才队伍的深度融合与结构改善。完善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成长模式和培养路径,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推动高等学校在“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人才计划上实现重大突破。出台政策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聚集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实质性合作,形成国际合作创新共同体。
建构有利于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的科研资助政策。结合现有市级科研项目资助体系和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计划,引导高等学校围绕国家和重庆市的发展战略需求开展协同创新。完善现有市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项目的立项支持政策,鼓励高校搭建学科交叉的“开放、集成、高效”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平台,积极支持协同创新体牵头组织和承担国家、行业、地方等重大科研任务。
建构有利于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的办学引导政策。改革创新高校招生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保协同创新项目的研究生计划指标,鼓励吸纳优秀本科生参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任务,支持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在专业设置方面鼓励高等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培养”,提高专业对口率和大学生就业对口率。鼓励高等学校改革分配政策和科研绩效考核制度,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科技创新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协同创新中心人员待遇。
(二)多元方式加大投入,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和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有关高等学校要从服务国家和重庆战略发展需求出发,结合自身学科建设实际,在合理布局学科专业的基础上,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和支出重点,设立专项资金尽快培育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发挥协同创新中心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尤其是要加强各种创新要素的整合,集成各方面平台、基地、项目、仪器设备、基础设施、运行条件等资源,形成集聚效应。
积极调动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对于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积极吸纳企业、科研院所的投入和深度参与,乘势推进行业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面向区域发展甚至是适应本区域战略规划的协同创新中心,要积极争取有关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建立和形成协同创新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的长效机制。
为促进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市财政将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模式,采取相应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和重庆市改革和发展需求但基础和条件略有欠缺的,根据实施情况,采取引导性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经评审进入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库的,可批准设立“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给予培育经费支持;对批准认定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六、实施保障
(一)设立领导机构
建立由市教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委、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及高校、院所、企业组成的重庆市高校协同创新联席会议,负责重庆高校协同创新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策划和决策。下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市教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委、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部分区县、高校、院所、企业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和成员,负责全市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的培育和管理等。
(二)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借助国内外专家资源成立重庆市高校协同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项目遴选、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
(三)建立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
建立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2011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负责遴选评审专家、组织项目评审、开展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避免行政干预。
本实施方案由市教委、财政局、科委、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解释。
七、其他
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审认定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参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关管理办法等参照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另行制订。